根据不同交易的具体需要,装卸费用可以由船方负担,也可由货方负担,或装货费和卸货费分别由某一方负担。在实际业务中,程租船合同对于装卸费负担的划分,大体有以下4种规定方法:
1、船方负担装卸费(Gross Terms; Berth Terms)
又可称为“班轮条件”(Liner Terms)。按此条件,费用划分一般以船边为界。适宜于包装货或木材的运输。
2、船方不负担装卸费(Free In and Out, FIO)。
采用这一条件,在租船合同中还应明确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。实践中一般都规定由货方(租方)负担,即船方不负担装卸、理舱和平舱费(Free In and Out, Stowed, Trimmed)。
3、船方管装不管卸(Free Out,FO)
即船方负担装货费用,但不负担卸货费用。
4、船方管卸不管装(Free In, FI)
即船方负担卸货费用,但不负担装货费用。
有必要指出,即使租船合同订明船方不负担装卸费,但船方对货物的安全积载仍要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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